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赔偿金。此外,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信用评价和业务运营。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赔偿金。
3. 《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信用承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企业,可列入失信名单。
企业能否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企业是否能够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这一问题的答案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答案是:不能。企业对员工工资的扣除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为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确立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即按时足额支付,禁止无故克扣。这意味着,除非有法定理由,否则企业无权擅自扣减员工应得的工资。
其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费部分;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4.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合法扣除员工工资的几种特定情况,均需基于法定事由、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并且扣除金额需符合法定限制,确保员工领取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可以明确指出:企业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工资。任何工资扣除行为必须具备法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授权,并且扣除后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企业将构成违法克扣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甚至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应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