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就用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这一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用工行为,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日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此外,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应视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各项权益,如最低工资保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明确工资待遇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资待遇作为劳动者的最重要权益之一,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
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工资待遇,并不直接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虽然未明确工资待遇存在瑕疵,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双方可以在事后对此进行补充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法律规定参照同类岗位的工资待遇执行,以实现公平公正。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劳动报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支付额外赔偿的风险,还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在此提醒各类用人单位,务必遵守法律规定,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